据中国经济网2月16日报道:截止2月15日,2014年省级地方两会全部结束。至此,除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以及广东、西藏、新疆共计7个省份外,全国其它24个省份都是由省级党委一把手兼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职(新闻链接:http://district.ce.cn/newarea/roll/201402/15/t20140215_2307679.shtml)
笔者以为:这种机制不利于人大职能的有效发挥;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;还容易导致走“一元化”领导体制的老路。 一是,不利于人大职能的有效发挥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能是: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、监督、决定重大事项、人事任免等职权运用的基本职责和主要功能。当然,有了这些职能以外还要积极争取和坚持加强党对人大的领导。但是,党对人大的领导是对人大依法办事的领导。决不能包办、或者代替人大的职权。党也要在坚持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开展工作,善于把自己的意图变成群众的意愿。如果我们的地方党委书记大都兼任了同级的人大主任,那么,我们还设置地方人大机关还有什么实际意义?比如说,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的党委常委会研究的人事任免事项,再拿到人大常委会上去研究,还有通不过的吗?很显然,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人大主任不利于人大职能的有效发挥。 二是,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,给卖官受贿留下空间。因为党委常委会研究提拔任用的各级政府序列的正职领导,也就是我们说的“一把手”,还必须经过同级人大常委会的表决通过,它充分体现了人大的监督权利。但是,由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,就容易弱化人大的职能和监督效果。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,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是一种自己对自己的监督,这种监督不但是无效的,而且还是滋生卖官受贿和引发其它腐败的条件和土壤。 三是,容易走“一元化”领导体制的老路。党的“一元化”领导体制产生于抗日战争时期。历史的实践已经证明,在战争时期和特殊情况条件下实现党的“一元化”领导体制是正确的。但是长期以来,特别是到五十年代后期,在“左”的错误思想指导下,把党的“一元化”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、以党代政,把权力集中于党委书记一人,并给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造成种种弊端。现在,除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以及广东、西藏、新疆共计7个省份外,全国其它24个省份都是由省级党委一把手兼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职。这种尴尬的局面怎不令人担忧我们再回到“一元化”的老路?